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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巡察底稿制全程留痕让发现问题“有源可溯”

发布时间:2020-06-19 来源:玉溪网

 

“要在问题底稿里把合同编号、项目地址变更,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等佐证材料补充完整,确保巡察报告经受得住质疑和查证。”……日前,市委各巡察组在会审巡察问题底稿材料时,对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要求。这正是我市严格落实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的一个缩影。

巡察工作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巡察报告的水平,而问题底稿作为巡察报告的支撑材料,既是巡察过程和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回应有关质疑的有力证据。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问题底稿制度,切实加强巡察工作质量管理和评估,让巡察工作有据可查、有迹可循,反促巡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巡察,确保客观准确报告,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巡察准备前,我市明确各巡察组工作人员和联络员认真履行巡察底稿制的直接责任,做到巡察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巡察了解中,严格履行底稿内容真实化和来源合法化程序,按照巡察发现问题的先后顺序逐人、逐事、逐项问题编制巡察材料;巡察结束后,按照一个问题、一份底稿、一套资料的形式装订移交归档管理。

为避免巡察中发现问题记录凌乱、整理汇总费时费力、发现问题指向不明,防止问题定性不准、“乱扣帽子”、被巡察单位对反馈意见存在异议等问题,市委各巡察组在巡察工作中坚持一问题一底稿,并从问题来源、问题概述、了解内容和支撑材料四项要素入手,对发现问题的过程、问题的具体事实、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定性全面翔实记载,做到见时间、见事实、见数字、见原因、见性质。

“巡察发现的问题都经过了归集、分析、判断、检查和审核,确保巡察报告客观、真实、严谨。”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让巡察过程一目了然,市委巡察办要求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按照固定格式进行汇编,实现过程性全程留痕,让巡察报告中的每一个问题都“有源可溯”,确保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同时,通过巡察中和巡察后的倒查机制,倒逼巡察组认真总结、归纳、梳理,形成组内自我监督、自我约束。

参与了多次巡察工作的纪检干部普崇安认为,问题底稿制度为巡察工作“全程留痕”,也是对全体巡察人员的一种事中和事后监督,更加强化了巡察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巡察报告问题与底稿事事有对应、件件都可查。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夏娜  通讯员  邓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