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红包”促发展惠民生——政策红利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截至今年7月,因增值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因此减少税负17.59万元,资金压力和财务负担得到缓解,研发生产投入能力得到增强。
自10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新政开始实施,这意味着玉溪广大工薪阶层“钱袋子”将因此发生新变化。
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所得税优惠新政、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等一系列减税“红包”落地玉溪,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减轻,百姓实惠感进一步提升,政策红利正为加快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
盘点2018减税新政
2018年,可谓是国家减税新政密集出台的一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出七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透过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对今年以来减税“红包”的梳理看到,下调增值税税率和实施企业所得税新政成为今年最大的涉企减税“红包”,个人所得税新政的实施,成为最大的减税惠民“红包”。
据介绍,结合玉溪实际情况,通过全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提高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上限;提高了企业一次性税前扣除设备器具价值上限;提高了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延长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通过深化增值税改革,自今年5月1日起,降低了制造业、交通运输、基础电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予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
与此同时,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停征排污费改征环保税。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纳税人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免新政。自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时适用新的税率标准。
减税“红包”惠及市场主体
透过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的大量调查案例可见,2018年落地玉溪的一系列减税“红包”,对于推动大中型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培育壮大中小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夯实实体经济发展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税务部门税收辅导团队的“一对一”帮助下,通过进一步规范账务核算,享受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减税政策红利。截至9月,企业减税额达340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流动性压力,为正在实施的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8年7月24日,云南航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走进办税服务厅,仅半小时就办理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业务。这位企业财务人员粗略测算了一下,按照企业目前的销售额,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减少缴纳税款4.53万元,这对于一个饮用水生产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提升了生存能力,增强了发展信心。
收到进项税退还“红包”的云南太标精工铸造有限公司,近日1791.57万元退还税款到账。企业财务负责人认为,税收新政的实施,对于企业盘活沉淀资金,缓解流动性压力,加快设备技术升级改造,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相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通过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全市超过6000户企业享受到了增值税税率下调红利,545户企业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5户企业享受到了进项税退还政策扶持。通过落实所得税新政,全市超过95户企业收到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上限“红包”,150余户企业享受到了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扶持。
政策红利释放发展动能
据报道,继10月1日开始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后,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于11月1日起提高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相信,随着此轮减税新政落地,将进一步促进玉溪对外贸易发展。
业内认为,2018年一系列减税新政落地玉溪后,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刺激了实体经济发展,对于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打好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县域经济“三大战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截至8月,全市非烟工业持续保持20%以上的高增幅,非电工业投资同比增长37.3%。减税新政有力地支持了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截至8月底,全市矿冶及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6.9%,生物医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3%,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4.2%。
减税新政有力地支持了民营经济和园区经济加快发展。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民营经济组织达17.2万户,从业人员近71万人。民营经济增加值同比增长11.5%,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4.2%,全市园区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玉溪日报记者 唐文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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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减税新政简读
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限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上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纳税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高企业一次性税前扣除设备器具价值上限——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提高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
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降彽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进项税退还——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