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2017年,玉溪市紧紧围绕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玉溪主题,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不断深化环保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推进生态创建,严格执法监管,加快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抚仙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38.3%,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位居全国城市前列。
以“三湖”为重点,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并实施“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落实依法治湖,非工程管理措施全面加强;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年省、市、县河长开展巡河1601次,乡镇河长巡河6580次,村级河长巡河实现日常化;稳步推进全市6.26公里黑臭水体治理。
以提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为重点,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中心城区58条246万平方米道路采用机械清扫与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的方式,机械清扫率达到60%以上;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全市累计建成52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于2018年起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工作。去年全市共推广新能源汽车1041辆。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农用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为核心,对已掌握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实施《玉溪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玉溪市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方案》,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复绿行动。
以生态创建为重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动生态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扎实推进森林生态建设。完成营造林18.61万亩、低效林改造4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480.6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