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抚仙湖防洪应急预案
玉溪市抚仙湖防洪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为了全面提高应对抚仙湖洪水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抚仙湖的保护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防洪预案编制要点(试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抚仙湖防洪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期望达到的总目标: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做到遇设防标准洪水不出险,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达到湖泊度汛安全和沿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本预案编制的目的:减轻洪水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安全科学调度抚仙湖水量,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预先制定防御方案、对策、措施,为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调度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实现不决堤、不死人的防汛目标,维护沿湖经济秩序正常和社会稳定发展。
1.4 防洪应急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强化和规范政府对抗洪救灾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抚仙湖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抚仙湖的保护和开发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 编制原则
2.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2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以防为主,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洪水灾害发生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害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2.4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抚仙湖防洪应急由玉溪市防洪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和澄江、江川、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负责具体抢险工作。抢险救灾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2.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讯联络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连,信息共享。
2.6本预案适用于抚仙湖水位
抚仙湖位于云南中部澄江盆地,属滇中湖群之一,位于东经102°49′―102°57′,北纬24°17′―37′,跨澄江、江川和华宁三县之间;距昆明市约
3.2、地形、地貌、地质
3.3、气象、水文及湖水位调度运行情况
根据多年的资料统计,抚仙湖流域多年平均气温
抚仙湖洪水来源于暴雨,入湖洪水包括湖面暴雨直接产生的湖面洪水和山湖周边汇入的地表暴雨洪水两部分。
3.4湖水位调度运行情况 根据《云南省抚仙湖管理条例》规定,抚仙湖最低运行水位为
为保证沿湖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多年以来,抚仙湖管理局每年在湖水位超过正常运行水位时即打开清水河调节闸对抚仙湖进行防洪调度,湖水位降至正常运行水位时即关闸进行蓄水。根据海口水文站1986―2005年对抚仙湖水位的观测统计,抚仙湖历史最高水位为
抚仙湖历史最高最低水位统计表
年 份 | 历史最高水位 (m) | 相应湖容量 (亿m3) | 发生时间 (月?日) |
2002 | 1722.51 | 192.47 | 9.15 |
1990 | 1720.04 | 187.287 | 5.06 |
抚仙湖近几年最高最低水位统计表
年份 | 最低水位(m) | 出现日期 | 最高水位(m) | 出现日期 |
1997 | 1721.33 | 6.11 | 1722.25 | 10.15 |
1998 | 1721.36 | 5.21 | 1722.20 | 9.01 |
1999 | 1721.25 | 4.28 | 1722.39 | 11.01 |
2000 | 1721.75 | 6.06 | 1722.26 | 9.05 |
2001 | 1721.23 | 5.09 | 1722.44 | 11.14 |
2002 | 1721.67 | 5.08 | 1722.51 | 9.15 |
2003 | 1721.48 | 5.12 | 1721.76 | 9.28 |
2004 | 1721.18 | 4.01 | 1722.00 | 10.19 |
3.5 流域内河道特征 抚仙湖流域内的河流属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南盘江支流,境内流入抚仙湖的河流大小有30余条,大的有梁王河、东大河、代村河、尖山河等,这些河流控制径流总面积
3.6流域内水利和水保情况 抚仙湖流域因其地理位置特殊,三边均有高山环绕,仅北边是澄江县城平地,海拔高程
抚仙湖流域因植被遭一定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山地遭到人为侵蚀,坡面以面状、沟状侵蚀为主,河道以冲沟、山洪侵蚀为主。根据《云南省土壤侵蚀模数图》估算,抚仙湖流域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1217t/km2,流域内年泥沙输移总量为131.9万吨。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各级政府加大了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流域内先后启动了流域治理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径流区的生态环境,减少了抚仙湖的泥沙入湖量。
3.7 流域社会经济状况
星云湖是抚仙湖的上游湖泊,湖水通过
为使抚仙湖优质水体免受星云湖污染水质的连带污染,同时利用抚仙湖水更换星云湖水,加速星云湖的生态恢复,合理调配水资源,经国家水利部批准,于2003年启动了“云南省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出流改道工程”,该工程工期为三年。出流改道后,星云湖最低水位将由
3.8抚仙湖水位容积关系详见下表:
抚仙湖水位容积关系表
容积 高程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721.00 | 189.18 | 189.20 | 189.22 | 189.24 | 189.26 | 189.28 | 189.30 | 189.318 | 189.336 | 189.354 |
1721.10 | 189.372 | 189.389 | 189.407 | 189.605 | 189.623 | 189.641 | 189.659 | 189.677 | 189.695 | 189.713 |
1721.20 | 189.732 | 189.751 | 189.77 | 189.789 | 189.808 | 189.827 | 189.846 | 189.87 | 189.888 | 189.909 |
1721.30 | 189.931 | 189.951 | 189.972 | 189.997 | 190.014 | 190.035 | 190.061 | 190.081 | 190.10 | 190.12 |
1721.40 | 190.141 | 190.161 | 190.182 | 190.203 | 190.224 | 190.245 | 190.267 | 190.287 | 190.308 | 190.329 |
1721.50 | 190.35 | 190.37 | 190.39 | 190.415 | 190.44 | 190.46 | 190.48 | 190.50 | 190.522 | 190.539 |
1721.60 | 190.56 | 190.58 | 190.60 | 190.62 | 190.64 | 190.665 | 190.69 | 190.707 | 190.73 | 190.75 |
1721.70 | 190.77 | 190.791 | 190.812 | 190.833 | 190.86 | 190.88 | 190.90 | 190.92 | 190.94 | 190.96 |
1721.80 | 190.98 | 191.00 | 191.02 | 191.04 | 191.064 | 191.09 | 191.11 | 191.13 | 191.148 | 191.17 |
1721.90 | 191.19 | 191.211 | 191.23 | 191.253 | 191.274 | 191.30 | 191.32 | 191.34 | 191.36 | 191.389 |
1722.00 | 191.40 | 191.42 | 191.44 | 191.46 | 191.48 | 191.50 | 191.52 | 191.54 | 191.56 | 191.58 |
1722.10 | 191.609 | 191.631 | 191.652 | 191.68 | 191.70 | 191.721 | 191.746 | 191.763 | 191.78 | 191.80 |
1722.20 | 191.82 | 191.841 | 191.861 | 191.883 | 191.91 | 191.93 | 191.95 | 191.97 | 191.989 | 192.01 |
1722.30 | 192.03 | 192.05 | 192.07 | 192.10 | 192.12 | 192.135 | 192.16 | 192.18 | 192.20 | 192.22 |
1722.40 | 192.24 | 192.26 | 192.28 | 192.308 | 192.33 | 192.35 | 192.37 | 192.39 | 192.408 | 192.43 |
1722.50 | 192.45 | 192.47 |
四、应急预案
4.1灾情报告和洪水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洪水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逐级向上汇报。三县抚仙湖管理局应及时向玉溪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要在4小时内向市防洪抗旱指挥部和玉溪市人民政府汇报。
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㈠ 一般(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因抚仙湖水位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因河道受阻,排水困难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㈡ 较重(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抚仙湖水位超过
3、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㈢ 重大(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抚仙湖水位超过
3、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㈣ 特大(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水位上涨超过
3、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30人员人以上,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 当抚仙湖达到上述条件时,即确定为进入预警状态,应采取以下防备措施:
1、 三县抚仙湖管理局要把把抚仙湖的防汛抢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防汛责任人进入岗位布置抢险救灾工作。
2、 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要通过电话向沿湖的6个乡镇发布洪水注意警报。
3、 沿湖三县根据本地区的情况,组织人员对湖堤进行24小时险情监测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立即上报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
4、 在市防洪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要组织相关成员和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分赴遇险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5、 全面打开清水河调节闸,及时对湖水进行防洪应急调度。
6、 各地根据情况,随时做好受威胁区人员和财产的转移准备工作,做好低凹区受威胁泵站的抬高或搬迁准备工作。
7、 各地的应急抢险物资(编织袋、木桩、水泵、砂石料等)准备就绪,随时待命。
8、 三县和沿湖6个乡镇的民兵和抢险队伍随时待命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 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随时向市防洪抗旱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报告险情发展变化情况,并做好灾情的预估和统计上报。
4.3应急抢险方案
市抚仙湖管理局成立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由抚仙湖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三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设在市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抚仙湖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沿湖三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县抚仙湖管理局局长任指挥长,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组成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同级抚仙湖管理局。
㈠ 在玉溪市人民政府和玉溪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决定、指令。
㈡ 制定和修订《抚仙湖防洪应急预案》。
㈢ 在抚仙湖径流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工作应急会议,听取三县抗旱防汛办、民政、水利、水文、农业、气象等部门的雨情、汛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应急工作。
㈣ 统一指挥抚仙湖的防洪应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驻军部队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㈤ 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4.3.3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㈠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㈡ 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并上报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为指挥中心主要领导提出抗旱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调度工作。
㈢ 组织协调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督促其履行各自防洪工作职责。
㈣ 组织开展防洪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㈤ 督促三县搞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蓄滞洪区的准备工作。
㈥ 处理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防洪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市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洪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玉溪市军分区: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积极联系并协调组织驻地部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根据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急需,筹措、调剂、保障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市水利局:负责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负责辖区内相关的各类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玉溪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汛期海口水文站的测报及报汛,按照流抚仙湖水位情况及蓄水、放水情况,及时向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水情和有关水文情报;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暴雨天气形势,为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地提供雨情和天气预报;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负责灾民的安置、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市交通局:负责抚仙湖沿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所需车辆的组织调度和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伤病员抢救及灾后灾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确保灾区医疗、预防控制药品供应和疫情监测统计、分析、上报;
市公安局:依法制止和打击破坏防洪工程、水文、通讯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行为,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如遇紧急汛情,负责组织群众撤离灾区;
市广播电视局:按照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洪水灾害,宣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市统计局:及时、准确、全面地为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提供所需洪水灾情及有关资料,为防洪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依据,为防灾工作奠定基础;
市农业局: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拔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玉溪市公路总段:负责所辖水毁公路的抢修、维护,确保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道路的畅通和本系统公路建设中不出现影响泄洪的问题;
玉溪市供电局:负责抚仙湖周边范围内供电工程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市经委、商务局、物资、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预测预报,向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及相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时通报震情,指导防震工作;
市邮政通信部门:及时做好汛期通讯线路的维护抢修,保证汛期防汛通讯的安全畅通,保证优先邮发水情电报、函件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报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协助、指导贫困地区防汛工作,督促落实贫困地区以防汛减灾为中心的扶贫解困措施;
其它有关部门在汛期均应根据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4.4 抗御洪水应急方案
㈠ 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民政、水利、卫生等部门组成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如发生人员被困5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的险情和灾情,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部要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抗旱防汛指挥部。
㈡ 气象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遇可能发生(或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应及时通知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通报或发现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受威胁区群众发出警报,通知做好避险准备,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抢险队员进入待命状态。
㈢ 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测报、预报工作,为抗洪抢险提供必须的水情信息。
(四 )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根据抢险和救灾工作进展,如有必要,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4.4.2 较重(Ⅲ级)灾害发生后:
㈠ 受灾县抚仙湖管理局立即启动当地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
㈡ 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1、遇Ⅲ级险情发生时当地县抚仙湖管理局要严密监视抚仙湖水情,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抚仙湖洪水情况。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测报、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做好气象预测预报服务工作,为抗洪抢险提供必须的气象、水情信息;
2、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要组织巡堤人员24小时巡堤查险,每2小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一次堤防工程状态。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每30分钟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汛情和抢险工作结束;
3、抢险队伍全部进入抢险现场,加高加固堤防,按照抢险需要,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在全市范围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民政、卫生部门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队伍,开赴灾区进入救灾待命状态。通知牵头单位,有计划地组织群众按照确定的路线、地点及时向安全地带抢撤;
4、一旦出现堤防漫顶或决口的险情,在组织抢险队伍全力抢堵决口的同时,立即抢撤危险群众,抢救群众财产,排除房屋积水;
5、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防洪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组织抢险工作组,于5小时之内赶到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民政部门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面粉、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卫生防疫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立即开展医疗、救护、防疫工作;
6、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7、县抚仙湖管理局要组织技术人员严密监视水库上游水情,不间断排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安全运行情况,每30分钟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一次;若有险情,1小时内加密及时报告,直到抢险结束;
8、县抚仙湖管理局要加强与受威胁乡镇的联系,通知各乡镇、村庄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组织群众做好迁移准备工作,并组织最危险区群众先行撤离;乡镇政府要安排好撤离群众的生活;9、县政府要组织工作组赴受洪水威胁地区落实群众迁移措施,指导做好群众转移工作;按照溃坝情况,核查救灾措施,对群众安置及救灾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意见;
10、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防洪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洪救灾工作,组织抢险工作组,于5小时之内赶到水库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并根据抗洪抢险实际情况,抓紧组织调运水库急需的抢险物资,协调落实参加抢险的部队,确保抗洪抢险的人力、物力需求;
11、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搞好抗洪抢险工作。
㈠ 受灾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㈡ 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㈢遇抚仙湖水位超
1、受灾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民政、水利、卫生等部门组成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
2、气象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形势,并将灾害性天气过程及时通知同级防汛指挥部门;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通报或发现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受威胁区群众发出警报,通知做好避险准备,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抢险队员进入待命状态。
3、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测报、预报工作,为抗洪抢险提供必须的水情信息。
4、三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要严密监视各河流水情,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入湖洪水情况。
5、当连降大雨,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时,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要组织巡堤人员24小时巡堤查险,每2小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一次堤防工程状态。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每30分钟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汛情和抢险工作结束。水位继续上涨时,立即向险区群众发布第一次水情警报,各撤离牵头组织单位24小时值班,组织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动员能在本地投宿亲友的险区群众先行撤离;第一批抢险队员上堤值守,城区内抢险物资运到堤防现场,加高加固重点险段,并组织向城内运送抢险物资;民政、卫生部门要组织好救灾物资和医疗救护队伍,开赴灾区进入待命状态。
6、当湖水水位达到预警水位,且继续上涨时,立即向险区群众发布第二次水情警报,城区实行交通管制,无防汛抢险通行证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通知各撤离牵头组织单位按计划组织群众撤离;抢险队伍全部调到抢险现场,全面加高加固堤防,按照抢险需要,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在全市范围内就近组织调运防汛抢险物资;军分区负责组织落实抢险队伍;民政部门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面粉、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7、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抢险现场,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8、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会商会,研究部署群众安置及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开展抗洪救灾工作。
9、民政部门立即组织向灾区调运帐篷、面粉、衣物等生活用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10、卫生部门第一批医疗救护队伍立即开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时,根据灾区医疗、救护任务和疫情,紧急组织后续医疗卫生人员,调运必须的药品和器械。
11、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抢险队伍赴灾区抢救群众财产,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全力以赴配合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四) 上述灾情发生后,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及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抗洪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上的支援。
㈠ 全面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防汛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市级防洪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洪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洪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洪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防洪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级的支援。
㈡ 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抗洪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洪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㈢ 按照“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生活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㈣ 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洪救灾工作,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㈤ 新闻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核定的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抗洪救灾情况。
㈥ 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抗御重大洪水灾害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4.5 保障措施
4.5.1 坚持实行行政首长防洪安全责任制。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汛前落实水库、主要河段、公路、通信设施、旅游景区等防洪重点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领导责任制,分级、分部门、分项目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山洪灾害多发区要以村庄和群众防洪安全为目标,落实乡村社防洪安全责任人,分级明确责任,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并报县抚仙湖管理局和市抚仙湖防洪应急指挥中心。
4.5.3 认真搞好抚仙湖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抚仙湖水位运行状况,汛前编制审批水位控制运行计划,明确不同水位调度程序、原则和权限,合理蓄水、科学调度。做好抚仙湖水情测报工作,及早与水文、气象部门签订水情报汛合同,落实水情报汛任务和责任,确保水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抚仙湖蓄水安全监测和巡查制度,加强泄水设施安全监测和巡查,及时准确掌握抚仙湖水位安全运行状态。认真编制抚仙湖防洪应急预案,根据抚仙湖现状,分析可能发生的汛情和险情,制定抢险对策、措施和人员、物资调度办法,确保及时有效开展抗洪抢险工作。根据抚仙湖水情,加强与湖周乡镇联系,制定群众避险撤离方案、路线和安置措施,明确抚仙湖报警联络办法,确保发生险情时群众及时安全撤离。
4.5.4 切实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抗大洪、抢大险,全面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是要认真分析抚仙湖周边村庄、农田、湖堤可能发生的险情,根据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组织落实好常备抢险队伍,储备好抢险物资,保证抢险需要。二是要按照防御特大洪水的要求,制定异地调运抢险物资的方案,明确方案的启动条件,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有序调运抢险物资;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落实部队参加抢险的人员,明确联络方法,确保抗洪抢险的人力需要。三是各级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帐篷、衣被、面粉等应急救灾物品,制定救灾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四是各级卫生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应急人员,储备应急药品和器械,以保证灾区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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