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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法院微信送达诉讼文书

发布时间:2015-10-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元江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多渠道拓展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在确认当事人能够收悉诉讼文书的前提下,采用“电话录音+微信”方式送达,使2件传统送达方式无法解决的案件得以顺利开庭。

毛某某诉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是元江法院采用微信方式首例送达成功的案件。根据原告多次提供的地址,我院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了三次,但三次均被邮政退回,后来联系上了该公司的副经理,他说公司没有人接收材料,总经理在西藏。经过长时间交涉,其同意我们用微信的方式把诉讼文书材料发给他,他再转发给公司总经理。我们将诉讼文书拍成图片发给了他,确认收到后又与总经理取得联系,更改了开庭时间,同样用微信的方式将开庭传票送达给了总经理,使该案得以顺利开庭。

对人在外地,无固定居所,找不到传真机、电脑,甚至有意逃避送达的当事人来说,如何送达诉讼文书困扰着送达人员。元江法院利用录音电话征求意见、微信传送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成为了拓宽送达途径的一种新尝试。(记者  李梅  通讯员  吴世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