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近年来,新平县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认真落实“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走出了一条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路子,被列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
目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14.4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85.98万亩的16.75%,其中: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8.15万亩,非承包土地流转面积6.25万亩,分别占流转面积的56.6%和43.4%。涉及农户数14250户,签订流转合同7730份。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12.87万亩,占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89.4%。
土地流转过程中,新平县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创造了“一二三四”工作法,即:“立足一个根本(保障农民权益)、依托两大主体(农业企业、种植大户)、抓实三项举措(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服务管理)、把好四道关口(年限关、价格关、用途关、程序关)”。
立足一个根本
就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始终立足于充分保障农民权益这个根本。土地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涉及农民最核心的利益,因而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新平县始终立足充分保障全县20余万农民的权益这个根本,尽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一是力促农民增加收入。积极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依法保障农民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二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土地流转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农民,杜绝任何组织以任何理由搞强迫命令、“一刀切”。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背农民意愿的土地流转行为。三是最大限度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土地是否流转、形式如何选择、价位如何确定,均由农民根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切实发挥好市场的作用。
依托两大主体
就是重点依托农业企业、种植大户这两大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流转过程中,新平县围绕四个主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一是农业龙头企业。以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为依托,积极引进一大批经营效益好、产品质量高、有发展后劲的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公司+基地+农户”或“订单农业”模式,带动当地农户进行有主导方向的土地流转,推进产业化经营。二是种植大户。近年来,全县种植大户流转土地规模不断扩大,速度得到加快,已成为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主力军。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63家,其中种植专业合作社76家,共流转土地 0.4万亩,推动了“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四是家庭农场。全县有家庭农场86个,种植、养殖面积1.13万亩,其中流转面积0.93万亩,使农业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中,流入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共14万亩,占97.23%,成为重点依托的两大主体。
抓实三项举措
就是抓实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服务管理这三项关键举措。一是抓实政策引导。首先,制定政策,加强引导。2008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试行)》,鼓励和支持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土地流转,明确提出了土地流转的原则、目标、方式和奖励扶持措施等,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县农业局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下发《关于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若干问题解答意见》,强化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其次,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县农业局适时组织开展对全县土地流转情况的摸底调查,为科学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依据。切实加强宣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悬挂宣传标语、发放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和政策,用身边典型事例给农民算好土地流转的流转收入、打工收入、学先进技术“三笔收益账”。二是抓实制度建设。首先,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对已流转土地实行合同、台账和档案规范管理,统一规范使用省、市农业部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示范文本。制定《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台账登记管理制度》、《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鉴证办法》等制度,为土地流转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其次,严格考核,积极奖励。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县级对乡镇(街道)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兑现奖惩。凡组建县、乡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运作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的,县、乡一次性各安排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3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改善办公条件、人员培训和项目推介;每年新增连片土地流转面积达300亩以上的,经县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组织考核后,一次性给予乡镇(街道)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3万元奖励。三是抓实服务管理。县、乡两级分别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和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纠纷调解体系,促进土地流转依法有序进行。
把好四道关口
就是在审查流转合同过程时,严格把好年限关、价格关、用途关、程序关这四道重要关口。一是把好年限关。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尽量杜绝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1998-2028年)的剩余期限。对流转后用于发展林果业和设施农业等投入较大的土地,适当延长流转期限。二是把好价格关。参考县内外价格,并综合考虑所流转土地的具体区位、耕作条件等因素,对流转价格作出建议,力求公平合理。三是把好用途关。严格落实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这个基本要求,深入实地调查核实,做到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禁从事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作层,有效防止破坏耕地等侵害农民长远利益的行为发生。四是把好程序关。土地流转中心接到委托申请后,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审核、登记、收益评估、会面洽谈、合同签订等各环节的工作,做到程序不减、规范运作。对未经村民会议集体讨论而由村民小组长代议代签等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