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开荒20余亩换来2年刑期
近日,元江一人毁林开荒20.8亩,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在元江县那诺乡猪街村委会大罗组集体林地“哈波梁子”山上违法开垦林地,将林地内的云南松用砍刀剥皮或砍断营养带,致245棵胸径在14-28厘米的松树枯死。经鉴定,枯死的云南松价值14756元,毁林开荒总面积为20.8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擅自毁林开荒,总面积为20.8亩,其中19.2亩为防护林、1.6亩为用材林,其行为造成林地植被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梅 通讯员 马艾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