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制度开始实施
本网讯 近日,江川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江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标志着全县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
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原来的老农保(1995年开始实施,2011年停收)、新农保(2011年7月启动)、城居保(2011年7月启动)三部分组成,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经办。目前,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23.2372万人,其中老农保参保5.5171 万人,领取待遇0.7954 万人;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17.7201万人,领取待遇3.7000万人。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其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国家给予缴费补贴,多缴多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