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四举措推进殡葬改革
调整机构 自加压力 落实政策 加强宣传
澄江四举措推进殡葬改革
今年7月1日起,全县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将全面实行火葬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江县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完善机制,强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形成了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营造了“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办丧”的良好氛围。
调整机构,明确责任。结合工作推进情况,于2013年12月对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由县长任组长,四套班子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24家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与全县5个镇(街道)分别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明确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
自加压力,强势推进。根据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在充分征求镇(街道)、村(社区)领导、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澄江县火化区划定方案》,《方案》于3月18日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7月1日起,全县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将全面实行火葬。充分考虑交通状况、自然条件、经济水平、群众认同感等因素,明确了2014年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目前凤麓街道、右所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开工建设,龙街街道正在进行规划设计;海口镇正在办理土地征转手续及招投标前期工作;九村镇土地征用工作已完成,准备开展招投标。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目前殡仪馆接待大厅的主体浇灌已完成。完成了殡仪馆内相关设备的采购,并派出20名上岗人员外出培训。
落实政策,强化纪律。将每年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经费15万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镇级40万元、村级20万元的标准,已于去年足额拨付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配套资金和殡仪馆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全力整治“三沿(沿铁路、沿公路、沿河道两侧)五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范围内视野可见坟山墓地。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于今年1月出台了《澄江县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对违反殡葬政策法规、不认真履职、消极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研究制定了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方案,紧紧围绕“推进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黑板报、清明节宣传等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讯员 刘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