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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4-01-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近年来,元江县积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加强保证金管理的同时,加大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执行力度,有效预防和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自2010年11月以来,元江县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整合县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力量,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案件按照“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的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建设领域和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管理,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与建设施工许可、工资支付监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形成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机制,提高执法监察效率,从严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案件,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统计,全县共有29家用人单位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纳保证金128.1万元。目前,已有17家用人单位工程完工通过验收,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3.6万元,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记者  魏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