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加强民政资金监管
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帮助
澄江加强民政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监管,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帮助,澄江县在管好用活这些资金上下足了功夫。
首先,在审批程序上,实行审批、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操作模式。所有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都必须先由用款单位及个人进行申请,各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业务科室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再交由财政执行相关资金拨付流程,把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单位及个人。同时,在监管方面,通过财政管理系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进行指标控制及审批监管,并实行县、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四级张榜公示,民政部门则通过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保证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以有效提高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骗套取、挤占挪用、贪污截留民政资金等行为的发生。
其次,在使用过程中,要求民政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因自然减员结余的专项资金只能在本类事业支出中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再调剂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类事业支出,不得挪用或交叉使用。同时,建立民政专项资金信息备查管理制度,对每一笔民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第三,在发放程序上,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优抚对象补助、高龄补贴、60年代精简老职工、原大队老乡干部等专项资金实行每季度发放一次的原则,由各镇(街道)民政所在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上报所要发放资金的户名册,经镇(街道)民政所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副镇长(副主任)、镇长(主任)签字后上报县民政局业务主管科室。业务主管科室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审核完毕并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于10日前复核完毕,并于12日前由局长签字同意下拨,确保20日前所有社会化发放的补助资金按时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此外,城乡临时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基本在每月的局务会讨论审核拨付一次,各镇(街道)民政所存有的临时救助资金及救济粮的使用情况每月上报主管科室一次,主管科室对这些资金及救济粮的使用情况严格把关,确保“救命钱”和“救命粮”都能用在刀刃上。(记者 李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