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开展机动车交强险排查登记
为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经济赔偿矛盾纠纷,自12月1日起,江川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机动车交强险排查登记工作。
本次排查分两个步骤。第一工作阶段采取“乡镇试点”方式进行入户调查。主要以路居镇为试点,调查范围包括农村各类汽车、摩托车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针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车主围绕“为什么要购买交强险”进行宣传,有效引导群众提供相关驾驶人和机动车信息进行登记。排查工作对具体工作人员实行奖励制度,每辆机动车完整数据奖励2元工作经费。本次排查工作注重便民,由保险公司协助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排查登记工作的同时,入村、上门、进户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主动为车主办理交强险,节省了群众外出办理交强险时间,加大了交强险投保量。第二工作阶段,试点排查工作结束后,县预防事故领导小组将专门组织制定可行方案,待条件成熟下向全县推广机动车交强险排查登记工作。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当事人无能力赔偿时确保受害人得到必要经济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遇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支付有责赔偿最高限额11万元、无责最高限额1.1万元;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支付有责赔偿最高限额1万元,无责最高限额1千元。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上路行驶被交警部门查获,将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交强险费用的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