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通过考核验收

发布时间:2017-11-02 来源:玉溪网

10月28日到29日,云南省环保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处长张建萍带领相关领导、专家到元江县,对该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进行为期两天的考核验收。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会议审查及公众满意率调查后,考核验收组一致同意元江县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考核验收。

会上,省考核验收组一行观看了元江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专题片,听取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雷鸣对元江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及技术评估整改情况的汇报。

元江县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为抓手,积极探索符合元江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较好地完成了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6个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考核任务,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取得了生态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生态宜居水平不断提高、绿色经济转型发展等5个方面的成效。

在考核验收汇报暨反馈会之前,省考核验收组分组先后深入滨江路建设一线、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惠隆佳园、县人民医院、自来水厂、曼来镇移民新村等地,对元江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并开展了公众满意度调查,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后,省考核验收组一致认为:元江县自2010年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以来,不断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综合评价认为:元江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组织有力、措施到位、工作扎实、成效明显;技术评估提出的整改意见总体落实到位,各项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达到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县考核要求,同意元江县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考核验收,并将按程序报送省环保厅审议后再报请省政府命名。

省考核验收组建议,元江县要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持续提高经济发展的生态化水平。要强化河道整治和重点污染源监管,防范环境风险。要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要加大对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设施的投入,强化对“两污”设施的管理。要建章立制,巩固创建成果,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玉溪日报通讯员 刘政佳 方瑾瑞 方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