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近日,元江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冯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冯某将罂粟种子播撒在自家地里,欲等罂粟成熟后收割用于治病。2015年4月17日,元江县公安局禁毒民警将被告人冯某种植的毒品罂粟原植物全部铲除,经清点,被告人冯某非法种植880株毒品罂粟原植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非法种植毒品罂粟原植物共计88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被告人冯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冯某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