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负责人对强化财务监管和检查工作提出“四项严查”要求
本网讯 近日,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对全县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就强化当前全县公安机关的财务监管和检查工作提出“四项严查”的要求。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玉华,公安局纪委书记王哈者及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部分领导和民警参加本次会议。
通过询问、听汇报的方式,在充分了解内设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并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后,王玉华对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和警务保障室两个部门提出,要求近期开展“四项严查”工作。一是要严查内设各部门是否设立“小金库”相关问题,包括是否存在私自存放公款、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存放银行、相关协调经费、房屋出租费或办证快递返还款未入公务帐等问题;对反映出各派出所收取的办证费不能当日上交的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防止被挪用支付其他公务开支。二是要严查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的事项。警务保障室作为第一责任部门,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在确保手续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实施采购工作,不得出现违反政府采购程序、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等问题。三是要严查全局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在春节这个重点时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存在收(送)礼金、宴请、公款吃喝及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等问题,以及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公务接待涉及烟酒消费等问题。四是严查是否违反县局党委2013年初作出与保安公司坚决脱钩的决定,重申保安公司的管理、经营、效益等均与县公安局无关的纪律规定,县公安局只负责相关业务范围内的监管工作,任何领导或民警不得从保安公司领取财物或干涉经营等。
同时,王玉华要求纪检监察室和警务保障室要强化协作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力度;全体民警、职工要主动作为,大胆履职,勇于担当;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加大对内设各部门的财务监管和检查工作。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纪律的问题,不论涉及何人何事,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决不能有半点含糊,要确保监督执纪到位。(元江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