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五项措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发布时间:2014-11-0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本网讯(李德芬)元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积极、稳妥、高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意识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至今年11月初,已经圆满完成了市、县及本部门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纠纷,促使用人单位切实转变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劳动用工工作。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和指导。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用工从合同订立、履行至终止整个过程进行精细化、程序化管理,使企业用工更加规范、更加科学。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至11月初,全县企业累计劳动用工备案145户,应签劳动合同8022人,已签劳动合同7232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0%,顺利完成了今年的目标任务。

  三是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努力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通过与县总工会、工信局、工商联合会的工作协作,共同努力,全县集体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截至目前,累计审核集体合同103户,涉及职工6921人;全县企业中已建工会132户,集体合同签订率为78%,超额完成了75%的工作目标任务。

  四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示范工作。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思路,在全县10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每个乡镇街道均配备了1-2名工作人员为专职调解员,组建率100%,超额完成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的70%组建率的工作目标。将非公企业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及元江县湖南商会作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逐步向小微型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商会(协会)延伸,努力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五是依法、公证、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促使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向更科学化、合理化发展。至11月,元江县申请仲裁案件15件15人,其中受理案12件12人,不予受理3件3人。受理案件中裁决7件7人,调解1件1人,经调解后撤诉的4件4人,结案率100%,超额完成了94%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