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本网讯(李德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基础工作,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元江县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思路,在全县乡镇(街道)、非公企业及商会逐步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努力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目前,全县10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每个乡镇街道均配备了1-2名工作人员为兼职调解员,超额完成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的70%建设率的工作目标。
同时,元江县人社局和县工商联合会通力协作,共同制定了元江县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计划,已将非公企业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及元江县湖南商会作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单位,逐步向小微型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商会(协会)延伸,分期分批、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县企业、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工作与人民调解、诉讼调解、调解仲裁工作相对接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