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依法规范使用监察调查措施571次
今年1至9月,新平县监委规范使用监察调查措施571次。其中谈话234次、讯问4次、扣押4次、留置1人次。
新平县监察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监察法及《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刑事诉讼法》等制度,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依法规范使用调查措施,针对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调查措施,要求办案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根据各种措施的使用主体、适用对象、使用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结合办案需要和办案实际,坚持事前请示批准、事中及时报告、事后汇报结果,逐级审批、全程留痕,切实强化调查措施运用的全过程管控,确保各项调查措施规范使用、严格审批,调查程序合法、安全有效,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迹可循。
与此同时,加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顺畅高效。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快速通道”,及时通报正在查办和已办结的案件,防止受到法律制裁者游离于党纪政务处分之外。截至目前,已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1件1人。(玉溪日报通讯员 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