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

新平县厉行节约 “四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发布时间:2014-12-2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健全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近日,新平县制定并下发了《新平县“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简称〈规定〉,下同),要求全县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管理,2014年实现全县的“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5%,今后逐年下降。

  一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切实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部门预算时统一按政策要求进行压减,对全县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上报的“三公”经费,统一按照压减15%的比例压减后进行批复,把节约下来的资金用于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民生工程、惠民工程上。

  二是严格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新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超过出国经费预算或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是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新平县县级机关集中统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新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的通知》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四是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数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50号)及新平县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数为准,不得随意调整,配备公务用车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原则上2014年、2015年不得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新平县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