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民营经济注册资金达33亿
近年来,新平县围绕“工业强县”发展战略,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4年6月,全县民营经济注册资金达33.03亿元,同比增长40.1%,仅2014年上半年,全县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就达15.44亿元,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为33%。全县民营经济户数达12634户,民营经济工商登记从业人员42567人,民营经济总量和规模持续壮大。
为确保全县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新平县成立县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县乡两级均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制度,进一步深化“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建立起一个重点项目、挂钩一名县级领导、配备一个服务乡镇、选定一名直联干部“四个一”帮办制度,为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对带动力较强的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全程代办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登记注册等前期工作,为协调服务好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新平县设立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通过担保费用补助和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扶持等方式降低民营暨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闲置资金及各类社会资金独资或参股成立担保机构,民营企业可以采取设备、股权、应收账款及信用等形式进行抵押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信贷业务和抵(质)押方式,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每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用于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
针对民营企业用地难的问题,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拍挂”供地,统筹安排民营企业用地指标,确保每年批准的民营企业用地不少于当年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50%,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用地。
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实行准入无障碍、审批无刁难、办事无歧视、办结无拖延的管理办法,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5项制度,对鼓励和允许发展的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制,对确需审批和转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发改、工信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项目,在法定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的,承诺1个工作日审批;审批时限在10个工作日的,承诺3个工作日审批;审批时限在15个工作日的,承诺5个工作日审批。对民营企业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由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代办项目审批手续。
强化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积极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目前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省级配套资金130户195万元已全部到位,市级到位配套资金(第一批)18户16.2万元和县级配套资金78万元已落实。强化宣传引导,今年4月以来,新平县新增登记注册小微企业近300户,带动就业1800余人。(特约通讯员 郭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