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月1日起施行
1月1日,《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古城保护与文化传承筑牢法治根基。
通海县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也面临着系统性设计适配不足、长效保障投入机制欠缺等诸多挑战。《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通海实际制定,核心目的在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云南省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部实现“一城一条例”的法治保障全覆盖。
《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共29条,内容亮点纷呈:将通海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3月3日定为“名城保护宣传日”,推动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实现保护范围全域化、保护机制协同化、活化利用多元化、保护理念常态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注重保护利用与民生保障深度融合,对这座“礼乐名邦”的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具有多维度积极作用,为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特约记者 师云波 通讯员 钱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