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

通海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管理

发布时间:2014-11-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通海县自2011年完成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以来,通过近3年的不断完善,在全县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了以聘用制度为主的用人机制和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

  今年以来,通海县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针对在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的后续聘用(任)管理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从六个方面对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管理进行了清理:一是聘用合同和聘任书到期未及时办理续聘和解聘手续的;二是招聘单位未按聘用制有关规定及时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三是工作变动人员未及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也未与调入单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的;四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变动后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变更和聘任手续,仍按原单位所聘岗位享受工资待遇的;五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变动后单位没有与其任职资格相对应的空缺岗位,单位没有根据岗位设置空岗情况对其进行聘任(低聘),仍按原单位所聘岗位享受工资待遇,形成事实上的超岗位聘任的;六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变动后,没有根据调入单位的编制、类别、工作职能、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转岗聘任,仍享受调入前工资待遇的。

  通过清理,健全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王斌  何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