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区

《江川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9-09-06 来源:玉溪网

近日,为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健全完善其运行和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江川区委出台《江川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针对当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存在的“有机构、地位低,有职权、作用虚”现象,《办法》明确了镇(街道)纪(工)委办公室对村(居)务监委会工作的指导,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权限。对监督的内容进行细化,分为8个方面10项监督重点,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决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党务、村(居)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村内工程建设项目、村级债权债务、合同履约情况、村级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村组干部廉洁履职和作风情况、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明确了日常监督方向。

《办法》强调,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应当加强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并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教育纳入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教育当中。

《办法》明确,将严格履职考核,考核等次评定坚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分出三个档次的差距,着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鼓励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在监委会工作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着力培养“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的监委会干部,促进村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玉溪日报通讯员  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