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强化督查问责为创文提供纪律保障
3月4日,红塔区纪委区监委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问责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红塔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查问责工作,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高质量推进创建工作。
据了解,红塔区建立区创文办督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区纪委区监委督查相结合的“2+1”督查机制,通过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和有力的督查问责措施,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执行力,对因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完不成创建任务,影响全区创建大局的单位和相关个人,严肃问责处理,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按照“2+1”督查机制,区委督查室和区政府督查室坚持政治督查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开展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加强“督”“导”结合,将“严、实、细”过硬作风融入日常督查全过程,用督查“利剑”推动区委、区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落实见效。
紧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要求,坚守“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问责的再问责”职责定位,成立综合组、日常督查组、重点抽查组、问责组4个工作组,重点对涉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的11个乡(街道)和各责任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创文决策部署执行不力、不到位等15项督查内容开展督查,对各责任单位未按时按标准报送网上申报材料、未按时按要求回复实地考察问题整改情况、催办后仍未整改的,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发出监督预警通知,通报或监督预警后仍不整改等5种情形启动问责。(玉溪日报通讯员 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