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

华宁县完善“巡察+”工作机制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玉溪网

今年以来,华宁县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巡察+”工作机制,以强化建章立制、创新巡察方式方法为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巡察+纪检监察”让监督更全面。巡察前,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等方面掌握的被巡察单位问题和线索以及违纪违规情况,为巡察工作提供参考。统筹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力量,选派不同岗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巡察。建立《华宁县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会商研判工作制度》,巡察中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会商,深入剖析、精准研判,破解巡察不深入、问题定性不精准等难题,切实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精准度和问题线索成案率。巡察后抓实“后半篇文章”,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检查考核评估,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巡察+组织”夯实巡察人才之基。组建60人县级巡察人才库、40人村级巡察人才库,出台《关于抽调新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到县委巡察岗位实践锻炼的办法》,抽调新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一线经受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作风洗礼,发挥巡察岗位“熔炉”作用,储备巡察人才。

“巡察+协作”贯通融合监督力量。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县委巡察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持续加强巡察与审计、财政、机构编制、统计、信访等部门协作,每轮巡察前向各职能部门征询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信访举报、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等情况,建立巡察前问题清单,做到带着问题巡、顺着线索查,助推巡察巡精巡准,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监督效能。

“‘巡察+’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巡察机构单打独斗、质效不高和各类监督各自为战等问题,充分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和引领监督作用,切实发挥各行业监督优势,持续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高效融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着力构建全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玉溪日报通讯员  雷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