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提升党风廉政工作考核实效
2015年,华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将创新考核新机制,提升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建立个性化的考核机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建立以静态告知和动态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工作,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建立程序化的考核机制。指标制定程序,充分征求被考评对象、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重点对指标制定尤其是个性化指标的科学性、可检查性进行规范。考核准备程序,就考核方案制定、考核预告发布、考核组人员确定和培训等事项进行规范。现场考核程序,重点对查阅资料、民主测评、述职述廉等各种测评方法进行规范。结果认定程序,对实绩分析、数据计算和汇总、集体研究审查等事项进行规范。
建立多元化的考核机制。大力推行单位职工、服务对象、社会群众代表、政府特邀监察员等测评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对各种测评主体应达到的规模和范围予以明确要求。除了传统的现场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外,推行相关单位之间交叉考核。除年度集中考核外,还采取季度小抽查、半年检查督促、年底考核相结合。
建立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一是表彰先进,营造勤政崇廉氛围。二是强化教育,完善警示谈话机制。三是客观评价,为干部任用提供重要依据。四是强化追究,增强责任制约束效力。
建立考核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责任制考核领导体制。组建政策水平较高、业务素质较强、相对稳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队伍,加强对考核组的监督。年度集中考核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亲自带队、全程参与。(通讯员 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