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写信

关于江川抚仙路星云铭城段龙井门火锅店违规设置门头招牌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19 来源:玉溪市书记市长信箱
问 题: 关于江川抚仙路星云铭城段龙井门火锅店违规设置门头招牌的问题
各位领导,我是抚仙路星云铭城路上的一名商户。双创工作开展以来,我家和周围的店铺一直都配合江川政府的工作,并且严格遵守了一个店一个招牌;不打多余的灯箱招牌及不在店外乱搭乱建的要求。但是这家龙井门火锅店不但在店外设置了招牌柱子,还加了灯箱广告。在此我想请问,是不是他家有关系就可以在人行道上这样设置柱子和安装灯箱?我们找广告公司以他们的方式做出招牌预览图送到有关部门审批得到的答复是坚决不允许的。那么,为何龙井门却可以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答 复
您好!您通过玉溪市书记市长电子信箱发来的邮件已收悉。经江川区综合执法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实地检查,涉事火锅店未发现违规搭建问题:①门头招牌字样“龙井门”、“龙井门老火锅”分散于一体式飞檐广告正下侧及右上侧,正面左侧飞檐设计与正面右侧衔接有序,结构相依,位置无明显分离,定性为连续延续的一个门头,并不违反《江川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试行)中“一店一招”的要求;②檐下灯笼上的“龙井门”字样并非喷绘灯箱广告,且与整个飞檐式门头风格一致,店招柱子为整个飞檐门头的承重部分,未侵占人行道及公共空间;③门头招牌广告相关审批手续及证件齐全。
     2014年以来,为切实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在合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同时,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以美化亮化城市为管理目的,严格依法依规对户外广告设置行为进行把关审批,结合抚仙路南段水文、人文特点及商业业主需求,依据《江川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大力鼓励支持该段商户安装设置飞檐式门头店招,并配以传统装饰,如灯笼、中国结等传统文化元素。若您对江川区户外广告行政许可业务办理还有疑问,可到江川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户外广告业务受理咨询窗口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玉溪市书记市长电子信箱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