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大龙潭乡敬老院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登记表
公第 号
招标备案编号 | ||||||||||||
建 设 单 位 | 峨山彝族自治县大龙潭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工 程 名 称 | 峨山县大龙潭乡敬老院建设项目 | |||||||||||
招 标 类 别 | 施 工 | 工程性质 | 新 建 | 工程规模 | 投资约440万元 | |||||||
工 程 地 址 | 峨山县大龙潭乡街子 | 工 期 | 240天(日历天数) | |||||||||
项目批准文号 | 玉发改社会[2015]128号 |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 |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
资格审查方式 | 当申请人数量小于10家(含10家)时,采用资格后审;否则采用资格预审。(在报名截至后,根据申请人报名数量,通知各申请单位将采取的资格审查方式) |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合格制,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参照玉政发[2010]167号文件。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年1月3日8:30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年1月9日17:30 | |||||||||||
报 名 地 点 | 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52号2楼) | |||||||||||
联 系 人 | 曹玲仙 | 联系电话 | 0877-2295101 13208770837 |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请于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11:30,下午 2:30 ~ 5:30 ,在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52号2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1.如为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 2017年1月19日上午8:00~9:00,申请人应于上述规定时间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峨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练江南路18号,原电力公司办公楼)。 2.如为资格后审,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 |||||||||||
报名要求 | 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一家企业法人只接受一次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有效执业证书或从业证书原件,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6、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定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此证明原件可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 | |||||||||||
其它要求 | 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 |||||||||||
备注 | 禁止借资质参与投标,投标过程中或中标后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新版)、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 |||||||||||
工程详细信息:本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554.05㎡,总建筑面积2228.45㎡,其中:敬老院建筑面积2134.07㎡,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19.56米/15.66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为柱下独立基础;水泵房建筑面积94.38㎡,建筑高度3.15米,结构形式为钢框架结构,基础采用筏板基础。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包括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室外附属工程。本建设项目作为壹个标段进行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 | ||||||||||||
招标单位: 2017年1月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2017年1月3日 | |||||||||||
招标办 审查意见 | 2017年1月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