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告(25)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告(25)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相关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工作部署,通过近期的不懈努力,现已完成2016年7月21日至今向社会公开的环境问题中6个问题的前期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反映“澄江县龙街镇左所红砖厂、免烧砖厂,右所镇跨马村、梅玉村红砖厂、免烧砖厂,右所镇吉花村水泥制品厂,九村镇干海子村水泥制品厂等,长期将生成废水直排,造成抚仙湖污染,同时生成废气直排外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1.经澄江县调查核实:举报所指的6户企业分别为:澄江县左所页岩砖厂、左所免烧砖厂、澄江县峰顺免烧砖厂、金坤水泥制品厂、吉庆水泥制品厂和澄江县金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上述6户企业除澄江县左所页岩砖厂存在焙烧工艺外,其余5户企业主要产品均为免烧砖。

  2.经现场调查发现:免烧砖厂生产过程中仅在配料搅拌时加水混合,基本无污水产生。但在原料堆场、装卸、运输过程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页岩砖厂生产过程中仅在配料搅拌时加水混合,基本无污水产生,但在焙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原料堆场、装卸、运输过程中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

  3.澄江县左所页岩砖厂、左所免烧砖厂、澄江县峰顺免烧砖厂、金坤水泥制品厂、吉庆水泥制品厂5户企业位于抚仙湖径流区范围内,目前已不符合抚仙湖保护发作产业布局和生态保护要求。

  4.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澄江县于2016年8月8日对澄江县左所页岩砖厂实施关停,并对其页岩矿山进行关闭。责令企业5户企业停止生产,并对位于抚仙湖径流区内的左所免烧砖厂、澄江县峰顺免烧砖厂、金坤水泥制品厂、吉庆水泥制品厂开展后续的整合搬迁。目前举报反映的6户企业已全部停产。

  二、反映“澄江县县城中心宽澄房地产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噪音、粉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废水及水泥浆直接排入环城沟渠污染抚仙湖”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澄江县调查核实:举报所指的搅拌站是云南宽澄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鼎元项目在施工中配套建设的,位于澄江县凤麓街道五灵庙北侧。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搅拌站配料仓采用彩钢瓦三面密封,搅拌机为密闭式搅拌作业,且自带除尘设施,但该搅拌站原料堆场无三防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两个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泵到120立方米贮存罐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及洒水降尘,未发现外排行为。该搅拌站由于项目建设问题于2015年4月停产至今,但由于该建设项目未全部完工,所以该搅拌站一直未拆除。料场上堆存有少量砂石料,存在扬尘污染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澄江县责令该公司对剩余砂石料妥善处理,进行必要的遮盖,防止扬尘污染;并对料场堆存不规范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反映“澄江县龙街镇萝卜村吉华水泥厂生产噪音、粉尘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及生产废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澄江县调查核实:举报所指企业为“澄江吉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1月淘汰落后产能拆除了机立窑熟料生产线,仅保留了粉磨系统。经现场检查发现:

  1.该企业于2016年7月27日停产,正在进行搬迁进入工业园区的准备工作。现有物料堆场3块,其中一块为彩钢瓦大棚料场,另外2块堆场为露天堆存,建设有部分围挡墙,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2.该企业距离最近的村庄约1500米,据澄江县环境监测站2016年2月16日出具的年度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音未出现超标。

  3.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磨机冷却水,废水经1500m³收集池处理后回用,未发现废水外排及外排口存在。

  4.澄江县针对该公司存在料场不规范、三防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处于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整改。目前,企业已按要求对露天堆放的原料进行遮盖。

  四、反映“澄江县龙街镇萝卜村西浦水泥厂生产噪音、粉尘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生产废水直排西龙潭污染水体及无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商品混泥土搅拌站”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澄江县调查核实:举报所指企业为“澄江西浦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10月淘汰落后产能拆除了2座机立窑熟料生产线,仅保留了粉磨系统。经现场检查发现:

  1.该企业于2016年7月27日停产,正在进行搬迁进入工业园区的准备工作。该企业距离最近的村庄及澄江一中约1000米,据澄江县环境监测站2015年11月16日出具的年度监测报告显示,厂界噪音未出现超标。

  2.该公司现有物料堆场3块,其中一块原料库房,另外2块堆场为露天堆存,建设有部分围挡墙,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3.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磨机冷却水,废水经2000m³收集池处理后回用,未发现废水外排及外排口存在。

  4.该公司始建于1985年,由于建厂时间较早,审批手续不全,2007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后,企业所处位置不符合相关规范,无法取得抚仙湖管理部门前置审批,故一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现根据产业调整准备在工业园区进行选择,有望在新址完善审批手续。厂区内建设的搅拌站由于合同纠纷于2014年10月28日被法院查封,自建成起未进行过生产。

  五、反映“通海县杨广镇义广哨至华宁公路2公里处有多家烧石灰的工厂,平时生产原料堆积在公路上堵塞交通且造成大气污染,雨天随地表径流进入杞麓湖造成水体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通海县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地点范围内有石灰、石粉加工企业16户,其中3户为空壳企业,不存在生产行为。其余13户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审批手续不全,仅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2016年8月9日,通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13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将原料堆存在道路两边的路肩上,存在堵塞交通的情况;原料被反复碾压后造成粉尘污染,生产、搬运、装卸过程中也存在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情况;雨季雨水冲刷后存在随地表径流通过公路排水沟及周边农田沟渠汇入杞麓湖的污染隐患。针对存在问题,通海县决定重新选址、规范建设建筑辅料生产片区。2016年8月10日,通海县已初步拟定了2个建设地点,待实地查勘后将开展规划建设工作。同时责令13户石灰、石粉生产企业停产整治,目前13户企业已全部停产。2016年8月11日,通海县组织人员、机械对堆存在路肩上的原料进行清理整治。

  六、反映“玉溪市通海县纳古镇小海公园在2014年建设时违规占用杞麓湖8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建成后管理不善,游人乱扔垃圾造成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通海县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违规占用杞麓湖80余亩”的实际情况为:1981年实施联产责任制时靠近杞麓湖的海田由5个村民小组分别包干到户,1986年由于湖水上涨,部分海田被淹没。2008年以来,由于连年干旱,被淹没的海田显露出来,部分群众自发到显露的海田进行耕种,并出现乱围乱占的情况。对此,纳古镇政府及时进行制止,并由纳古清真寺统一利用该片海田进行绿化种植,建设了纳古小海湿地公园,实际占用面积为61.96亩。今年以来,随着小海公园建设的改善,游客逐渐增多,加之环卫设施不全、管理人员不足,导致了垃圾清扫、清运不及时,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园垃圾污染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通海县已责成纳古镇及杞麓湖管理局加强公园及周边日常管理与巡护,制定公园管理制度和文明公约,切实维护公园环境卫生;同时加快建设纳古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垃圾中转站项目,减少入湖污染。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