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玉酒店消防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登记表
公第 号
招标备案编号 | ||||||||||||
建设单位 | 云南玉荣体育娱乐有限公司(玉溪中玉酒店)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工 程 名 称 | 中玉酒店消防系统改造项目 | |||||||||||
招 标 类 别 | 施工 | 工程性质 | 改建 | 工程规模 | 总投资300万元 | |||||||
工 程 地 址 | 红塔区聂耳路62号 | 工 期 | 90天(日历天数) | |||||||||
项目批准文号 | 玉红发改投资备案[2015]01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申请人资质要求 |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它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由企业所在地评审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不予认可);拟派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派专职质检员具备有效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质检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参照玉政发[2010]167号文件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7家投标人。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5年9月14日8:30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5年9月18日17:30 | |||||||||||
报名地点 | 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52号2楼) | |||||||||||
联 系 人 | 丁绍鑫 | 联系电话 | 0877-2295101 |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请申请人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在云南正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152号2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送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5年9月28日14:30~15:00 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副楼二楼) | |||||||||||
资格预审条件 或报名要求 | 报名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一家企业法人只接受一次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入滇备案证副本原件(省外企业提供);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原件或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原件,或者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原件,其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6、项目经理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技术负责人由企业所在地评审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专职质检员的有效执业证书原件;7、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可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交)。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www.ynzb.com.cn)、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玉溪市人民政府网(www.yuxi.gov.cn)上发布。 | |||||||||||
其它要求 | 依据玉政发[2010]167号文件,开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 | |||||||||||
工程详细信息 | 1、酒店建筑面积26600㎡,主要对部分房间增加安装喷淋管网、末端试水装置改造,更换防火卷帘、防火门、消防泵及喷淋控制柜、止回阀及锅炉房、发电机房气体灭火装置系统,增加消防报警电气系统、相关配套拆除、复原等。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 |||||||||||
招标单位: 2015年9月14日 | 招标代理机构: 2015年9月14日 | |||||||||||
招投标管理部门 意 见 |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公章) 2015年9月14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