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红塔区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4-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巩固创卫成果,提升城市品位,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市容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中心城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商业经营噪声及娱乐场所噪声等噪音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二)集中整治民房违规加层、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治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违反交通规定及出租车违规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集中整治影响市容秩序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集中整治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建筑材料,露天焚烧秸秆,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封闭不严密,拆除建(构)筑物未进行降尘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扰乱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交通管理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时间

  按照集中整治和长期治理的原则,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4月23日止(为期10天)。

  三、整治要求

  (一)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照上述整治内容进行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对违法进行新建民房或未经批准擅自加层的,一律停止建设并自行整改、拆除;拒不整改或拆除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各乡(街道)、社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维护全区良好的市容秩序。

  (四)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