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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依法拆除湖边违法建筑

发布时间:2014-12-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加大抚仙湖保护执法力度

  江川依法拆除湖边违法建筑

  江川县江城镇孤山村委会冯家湾村民小组位于抚仙湖西岸,现有农户216户,总人口586人。2014年9月底以来,该组6户农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宅基地上拆除旧房,新建建筑物。

  6户农户的新建建筑物处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违反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禁止在抚仙湖Ⅰ级保护区新建、扩建或者擅自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发现6户农户的违法建设行为后,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和镇、村及时对6户农户开展思想工作,要求他们遵守相关法规,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同时避免违法建设行为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但6户农户以住房困难为由,自9月底以来一直坚持继续建盖房屋,未停止建房行为。

  11月28日,孤山村委会向6户违法建房农户发出限期拆除告知书,要求于12月4日前拆除违法建(构)筑物。12月12日,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孤山村委会在相关执法部门的指导下,对6户农户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拆除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记者  李智林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