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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余辆交通违法无主车被“报销”

发布时间:2012-11-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核实报废车辆信息

  11月27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1200余辆交通违法车辆进行集中统一报废销毁。

  据了解,此次强制报废的车辆共有1212辆,包括小型汽车15辆、拖拉机2辆、二轮摩托车1169辆、三轮摩托车23辆、四轮摩托车1辆、人力三轮车2辆,全部都是市交警直属大队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在交通执法过程中,涉嫌无牌无证、逾期未检等交通违法行为而依法查扣的。这些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超过法定处理时限,经通知后仍未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交警直属大队在玉溪日报上进行了公告,3个月后仍无人前来处理。

  为严防报废车辆流向社会,危害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销毁之前,市交警直属大队还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一起,对即将报废的1212辆交通违法车辆进行认真核对、拍照,统一建立详细的报废车辆台账,并对核对无误车辆一一监督进行焊断、拆卸、拆散等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