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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湖企业踊跃交纳抚仙湖资源保护费

发布时间:2010-09-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江川县地税局采取经营户刷卡的方式交费,简化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手续。

  9月1日是向沿湖企业收取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第一天。当天澄江、江川、华宁三县部分沿湖企业和经营单位财务人员便早早来到本县地税局,按规定交纳首笔抚仙湖资源保护费。

  当天记者在澄江县地税局征收大厅看到,前来交纳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企业络绎不绝。在缴纳了17.66万元的资源保护费后,澄江湖畔圣水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人员刘增叶表示,保护抚仙湖人人有责,公司领导和员工都乐意能为保护抚仙湖做一点贡献。

  当天上午,共有16家企业和经营单位交纳上月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共计8.3万元。

  今年6月29日,《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获得通过,并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管理办法,直接使用抚仙湖资源或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以内的生产企业按其月度销售收入的0.5%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旅游度假示范区内的宾馆、酒店、旅馆和个体餐饮经营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其当月营业额的2%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征收,由各县地方税务局代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