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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户擅自砍伐自家房后树木

发布时间:2010-08-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8月12日上午,有市民反映中心城区东风游乐场里面的住宅区内一户人家正在砍伐自家房屋后面山坡上的树木,记者立即赶往现场。

  在现场,记者看到房屋背后的半山坡上横七竖八的躺着一些被砍倒的桉树,一些桉树的枝叶已被剔除,树干被截成一米多长。记者随后拨打了红塔区森林公安局的电话报警,森林公安局的三名民警很快赶到现场,阻止了砍伐行为,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经民警初步调查,被砍倒的按树有16棵,树龄约在10年左右,最大的一棵胸径达到38公分左右,树龄约在30年左右。

  民警通过询问砍树的小区保安梁宝增得知,房屋主人担心房屋后的树木长的太高,遇到雷雨天气时,会对房屋造成危险,所以帮忙把树木砍掉。至于主人有没有办理相关的砍伐树木的手续他不知道。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就现场情况来看,还不能断定经济损失,他们还将直接找房屋的主人来了解相关情况。但是从现场的情况看,这所房屋与树木之间的直线距离在雷雨天气对房屋造成危害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如果房屋主人去办理林木采访许可证,很有可能不能办理到。

  红塔区森林公安局刑侦队民警刘波说介绍,不管林木的所有权人是谁,如果要砍伐树木,都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后才能采伐,如果不办理该证就进行采访,将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甚至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的,将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