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仓造纸厂被强制拆除

近日,红塔区人民法院对高仓造纸厂部分建筑物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拆除现场位于明珠路延长线(原昆洛路)西面,是一片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的钢混钢架石棉瓦车间。上午9点,几十名施工人员分工劳动,有的用铁锤敲打房顶的石棉瓦,有的用电焊拆除钢架,整个拆除现场安全文明有序。据红塔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载明,法院依法强制拆除的这片房子属于高仓造纸厂,2009年,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红塔区明珠路延长线(昆洛路高仓至哨坡段)进行改扩建,高仓镇政府承担该工程所涉房屋的拆迁补偿工作。2009年10月22日,高仓镇政府与高仓纸厂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高仓镇政府于签订协议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纸厂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交付房屋并通过验收。之后,高仓镇政府按协议规定支付了补偿款,纸厂也按协议要求拆除了大部分建筑物和构筑物,但在明珠路延长线西面,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的钢混钢架石棉瓦车间至今仍旧没有拆除,严重影响了道路扩建的顺利进行。为此,高仓镇政府向红塔区法院起诉,要求纸厂将该房屋(车间)自行拆除或者交付给原告进行拆除。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高仓造纸厂保证于2010年4月26日前将尚未拆除的房屋进行拆除。由于拆除期限已过,但纸厂一直没有履行拆除工作,高仓镇政府申请红塔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