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举报非法烟花爆竹奖励50至500元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生产进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也进入多发期。11月24日上午9点,市公安局红塔分局联合玉溪瑞兴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中心城区各大商场、集贸市场下发《关于打击非法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及奖励》的通告,要求广大市民密切配合、积极举报,参与专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据介绍,目前,红塔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陆续开工生产,批发经营企业也正值进货时期。为切实加强红塔区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打击和治理,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将于12月至2010年2月期间,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凡在红塔区内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却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储存的用户,一经发现,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刑事拘留。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从事非渠道进货的行为将按非法经营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专项打击治理工作来,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的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对举报的案件查证属实后,视情况每起案件给予50至500元的奖励,被查获的烟花爆竹数量特大的可适当增加奖励标准。举报电话:110;0877—2694067、2077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