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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某超市销售假“茅台”被罚款9万元

发布时间:2009-08-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日前,高新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查处了一起销售假“茅台”酒案,并对涉案的某超市实行没收非法所得1920元、罚款90000元的处罚。

  去年,高新区12315接到玉溪烟厂食堂投诉,怀疑食堂从中心城区某大型超市购买的2件(24瓶)贵州“茅台”为假酒。

  随后,高新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对该案件实行立案调查。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委托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批次贵州茅台酒进行鉴定,在该公司工作人员魏念洪对未开封的20瓶进行鉴定后,确认为假冒的贵州茅台酒。

  经查,该超市于2008年8月14日以每瓶618元的价格从我市某公司购进了4件(每件12瓶,共48瓶)假冒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飞天”53%vol,500ml装)。2008年12月25日以每瓶660元的价格卖给玉溪烟厂食堂,共计金额15840元。在查处期间还先后以每瓶698元的价格向外零售了24瓶,共计金额16752元,获得非法所得1920元。

  经调解,该超市将全部销货款15840元退还给了玉溪烟厂食堂,同时收回未开封的20瓶假冒茅台酒。

  高新区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依法扣留收回的20瓶假冒茅台酒,并对该超市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920元、罚款9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