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废止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34号)相关规定,对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党组2026年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或者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需要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2026年1月29日
附件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及文号 | 废止时间 |
1 | 《关于印发〈玉溪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人事字〔2001〕73号) |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 |
2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溪市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人社规〔2022〕1号) |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 |
3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第2号) |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