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关于废止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生生物放生管理规定和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的通知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局机关各部门:
经中共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党组2025年第19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水生生物放生管理规定》(玉抚规〔2020〕1号)和《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玉抚规〔2020〕2号),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