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废止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决定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相关规定,经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22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2014年9月3日印发的《玉溪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公告第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