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

国家安全教育知识

发布时间:2018-04-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权利、利益的总和,包括国家政治体制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侵犯等。

二、什么是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和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

三、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这类犯罪主要指以下十二种行为: 

(一)背叛国家罪;(二)分裂国家罪;(三)煽动分裂国家罪;(四)武装叛乱、暴乱罪;(五)颠覆国家政权罪;(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八)投敌叛变罪;(九)叛逃罪;(十)间谍罪;(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十二)资敌罪。 

四、危害国家安全罪应具备哪些主要特征? 

(一)侵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条件的安全的总和,主要内容有:

1、国家的主权独立;2、国家的领土独立和安全;3、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4、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5、国家宪法规定的其他基本利益的安全。 

(二)具备危害国家安全的具体行为。即具有刑法第一百零二至一百十二条规定的十二种行为之一。 

(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可以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还可以是无国籍公民,只要具备了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至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就构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 

(四)故意犯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

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的,依据不同情况给予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被判死刑的,还可并处没收财产。 

五、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六、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没有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具体处罚,刑法第一百零六条对此作出如下具体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之罪具体是指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策动武装叛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规定犯上述各罪的,依照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在各条规定的法定刑的上限范围内处罚。

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条共有十二条,规定了十二个具体的罪名,其中: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叛逃罪(指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组织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罪、策动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罪、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对一百零三条、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各罪的从重处罪情节、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投敌叛变罪、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间谍罪、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的最高刑期为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不适用死刑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也适用并处没收财产,即在依照刑法条文的具体规定处以法定刑的同时,并处没收财产。

七、什么是背叛国家罪?有什么特征?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以及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背叛国家罪的特征是:

(一)侵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利,这种权力是国家本身固有的最高权力,也是国际事务中的独立权力,他是不可分割、不可让与和不从属于外来干涉和意志的权力;是国家领土完整、国家政治稳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侵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性质最严重的犯罪。

(二)客观上具有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即行为人有与外国勾结或者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勾结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充当叛徒、内奸,达到内外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

(三)实施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不构成背叛国家罪,但他们可以构成背叛国家罪的共犯。一般而言,构成背叛国家罪的是有一定职务、社会地位和权力的人,在特定情况下,普通身份公民亦可以成为背叛国家罪的主体。

(四)实施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背叛国家罪,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依据刑法的规定,背叛国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