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房地产开发去库化成效凸显
2016年以来,玉溪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快速回升,商品房销售持续回暖,去库存政策效果显现,开发企业库存压力逐步减轻。
一、玉溪市房地产开发运行特点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回升迅速
今年以来,商品房销售市场的回暖行情逐步传导至开发投资端,玉溪市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快速走高,连续十月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1-10月,玉溪市房地产开发共完成投资78.5亿元,同比增长53.2%,增幅比1-9月提高3.6个百分点,比1-8月提高6.1个百分点(见图1)。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7%,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比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高25.1个百分点,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6个百分点。

按构成分,土地购置费增幅较快。1-10月,玉溪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建筑工程投资49.4亿元,同比增长12.7%;安装工程投资7.4亿元,增长1.9倍;其他费用投资19.2亿元,增长3.1倍,其中土地购置费11.0亿元,增长2.8倍。
按类型分,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增幅较快。1-10月,玉溪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中商品住宅投资51.3亿元,同比增长60.5%。办公楼投资2.3亿元,增长56.1%;商业营业用房投资12.7亿元,增长4.2%;其他投资12.2亿元,增长1.2倍。
(二)商品房销售持续回暖
今年以来,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受政府系列去库化惠民新政策影响,商品房销售持续回暖,市场行情升温火热。1-10月,玉溪市商品房销售面积89.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2%;商品房销售额37.8亿元,增长26.6%。按类型分,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增长49.0%和52.7%。

其中,6月当月玉溪市商品房销售面积19.2万平方米,创当月销售面积历史新高。今年以来,玉溪市商品房销售持续回暖,1-2月、3月、6月、10月份当月销售面积均超过10万平方米。

(三)商品房销售均价保持平稳
1-10月,玉溪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4231元,同比下降5.7%。年初均价偏低源于中心城区成交量比重偏低,商品房销售价格增幅除1-6月份外,均保持小幅度变动。

(四)去库存政策效果显著
从年初起,受全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及我市出台的去库存政策影响,截至10月底,玉溪市商品房待售面积63.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5.2%,分别比上半年和一季度减少28.9万平方米和35.7万平方米。玉溪市商品房去库存政策效果显著,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开发企业去库存压力减轻。

按类型分,商品住宅、非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均迅速。其中,商品住宅待售面积38.1万平方米(占全部待售面积的60.5%),比一季度减少28.2万平发米,同比下降30.2%;非商品住宅待售面积24.9万平方米(占全部待售面积的39.5%),比一季度减少7.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1.7%。
二、玉溪市去库化成效明显的主要措施
(一)政策支持,加大力度去库化。
玉溪市及时出台实施《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放思想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建设实施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刺激消费。
(二)供需结合,推动消费。
一方面加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降低住房首付比例;对购买住房实行一定的税收政策优惠,鼓励首次购房行为和农民进城购房落户行为。另一方面调整供应结构,支持房地产开发建设,调控土地供应,提高商品房建设品质,采取分阶段缴纳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相关费用,减缓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并支持房地产企业优化重组。
(三)简化程序,做好“营改增”工作。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可依据出让合同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不突破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依法进行设计变更。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做好5月1日后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
三、下步工作措施建议
(一)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推进促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精神,结合玉溪市实际,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去库存工作。
(二)强化项目支撑、措施保障、规划引导。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建设、入库工作,积极协调银行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切实整合存贷资源,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确保贷款及时发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房地产业转型、产品升级,投资布局优化,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三)确保房产证、土地证合并为不动产证登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玉溪市于2016年6月30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改革工作,在新老证件办理期间,要确保集中受理审批事项权责清晰、流程科学、无缝对接,切实做到正真的惠民便民,以保障房地产开发、销售市场的正常运转,使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四)促销售、去库存,促投资。进一步认真贯彻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房地产政策法规咨询的服务工作,刺激住房消费,拉动项目投资,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