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的要求,玉溪市商务局组织对已出台的现行有效的玉溪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审查,对未与法律法规规定冲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需继续执行的两件玉溪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经市法制办研究决定予以保留。这两件规范性文件为:《玉溪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玉溪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玉溪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了成品油、典当、特许等几个重要商务管理职能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给予处罚、不予处罚、从重处罚情形;商务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执法办法、过错责任等,对规范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起到重要的作用。《玉溪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制定,确立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原则、行业发展路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规则等,对于加强我市的再生资源管理,发展循环经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向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