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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国税局“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10月20日,玉溪市国税局邀请市检察院培训中心主任李新,通过“以案说纪”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市局机关、红塔区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警示教育大会。

  此次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以《守护幸福》为主题,剖析了系列发生在身边催人警醒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例,一个个案例就如同一座座“警示钟”、一张张“平安符”,全体干部职工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增强了法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在警示中感受纪律和法律的威严,在警示中筑牢廉政的基石。

  在警示教育结束时, 纪检组长杨军代表市局党组对手握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国税干部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绷紧廉洁自律之弦。腐败案件剖析表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特别是理想滑坡、信念动摇,是所有涉案人员违纪违法进而走向堕落的根子。所以我们要持之以恒地改造主观世界,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修养,守住精神家园,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住严峻考验。把清正廉洁视为从税第一节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

  二是要自觉遵守法纪。“举头三尺有法纪”,法纪如果被铭记于心,将是有效防范腐败风险的护身符;如果被束之高阁,则会成为提前结束自由生活的催命符。我们每一位干部必须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法规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

  三是要主动按受监督。实践证明: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干部拒绝监督,迟早要出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监督不是挑刺找茬,跟谁过不去,而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爱护。要拿起自觉接受监督这个有力武器,主动要求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切实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