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17.2合并数据

市民应慎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进入秋冬季节,一些市民开始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进补,为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食物中毒意识,近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市民注意饮食安全,慎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据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草乌、附片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擅自加工食用草乌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草乌分为多种,川乌、附子与草乌等乌头碱类植物未经炮制则毒性很大,主要毒性成分为乌头类生物碱,用之不当,极易引起中毒。”该负责人说,“草乌中毒一般发生在食用半小时至2小时之间,症状有口舌发麻、全身麻痹、心慌、呕吐、手足痉挛等,分为神经毒性、心脏毒性和消化道毒性等,其中损害心脏是草乌中毒最重要、最多见的危险因素,如果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可因心脏麻痹而死亡。”

  市食安办要求,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农村自办宴席、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及科普,

  市食安办提醒市民,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