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玉溪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玉溪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自11月2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商品房经营单位特做出提醒告诫:
一、各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二、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重点注意和避免出现以下情形: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
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
(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三、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切实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加强内部价格管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共同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并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在专项检查期间,12358价格举报热线将保持24小时开通,广泛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并将其作为违法线索进行重点检查。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