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玉政办发〔2015〕92号),我局为市人民政府正县级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6、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特色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9、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2、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13、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1、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大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3、着力保持房地产业稳定发展。4、加快发展建筑业。5、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6、全面提升城市发展内涵。7、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8、提升家园公司投融资能力。9、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10、围绕“六城同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本着这一原则,我局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在保证工资性支出、机构运转基本需要和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的生态立市、农业稳市、工业强市、两烟富市、文化旅游兴市发展战略,紧扣实现具有现代都市气息的宜居生态城市建设根本要求,以生态立市为工作重心,坚持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支出。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我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2个局(副县级)和机关党委,核定行政编制31名、工勤编制2名。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建筑市场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工程抗震和质量安全科、房屋征收管理科、市政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下属财政全供养事业单位8个,核定人员编制74名。分别为:市房改办(加挂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牌子,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1名;市招投标办(正科级),核定参公事业编制3名;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正科级),核定参公事业编制10名;市质监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0名;市定额站(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市城建档案馆(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9名;市聂耳文化广场管理中心(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13名;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还有5个,分别为: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所、市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玉溪北控城投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二)人员情况
2016年12月在职在编财政全供养人员106人,其中:局机关33人(行政人员30人,工勤人员3人),市房改办10人,市招投标办1人,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10人,市质监站26人,市定额站4人,市城建档案馆8人,市聂耳文化广场管理中心13人,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1人。
现有局机关离休代管人员1人、退休人员44人(其中:局机关19人,市房改办1人,招投标办3人,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3人,质监站11人,定额站2人,聂耳文化广场管理中心5人)、遗属3人(其中:母亲1人、配偶2人)、代管“两案”人员1人。
(三)公务用车情况
车辆编制共计11辆,分别为:局机关公务用车编制3辆(其中抢险应急处突用车编制2辆);市房改办公务用车编制1辆;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公务用车编制2辆;市质监站公务用车编制2辆;市定额站公务用车编制1辆;市聂耳文化广场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编制2辆。
车辆实有数共计25辆,其中:局机关3辆;市房改办1辆;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2辆;市质监站12辆;市定额站3辆;市城建档案馆1辆;市聂耳文化广场管理中心3辆。
另,在外租用办公室的有局机关、市房改办、市招投标办、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市定额站。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总收入23,02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20.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020.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020.0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20.05万元(本级财力20,112.05万元,专项收入2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2,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02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0.19万元,占总支出的11.99%,项目支出20,259.86万元,占总支出的88.01%。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60.1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6.99%。与2016年相比增长57.99%,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变动、执行新的薪资奖励政策和红塔集团固定资产管理上划后需对我局机关办公楼收取租金费用。
其中:我局机关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0.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927.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7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93.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70%。与2016年相比增长76.53%,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变动、执行新的薪资奖励政策和红塔集团固定资产管理上划后需对我局机关办公楼收取租金费用。另外,安排局机关办公楼年度租金74.66万元,物业管理费15.8万元;市房改办承租聂耳路81号(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办公用房,安排年度租金5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完成建筑业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管理、房地产业及住房保障建设完成,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59.86万元,其中局机关占20,103.1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9.23%,主要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等项目开支。与上年对比下降32.37%,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非税收入减少。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