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协同解决农村低保对象贫困问题,近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确保2017年现行扶贫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全市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作了相关要求,明确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原则,让两个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由2415元/年提高到2904元/年,人均补助水平由143元/月提高到172元/月;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由2904元/年提高到3420元/年,人均补助水平由172元/月提高到207元/月。
二是精准认定对象,加强政策衔接。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统筹使用扶持政策,多项救助政策结合,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是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根据保障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劳动力状况将农村低保分为ABC三类管理,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应退尽退。
2016年12月,全市纳入农村低保47870户60902人,全年发放保障金13069.14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78.64元,全市建档立卡7.38万人,其中1.3万人纳入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