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抓住四个重点环节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对公民法人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国土资源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国土系统围绕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玉溪市要完成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齐心协力,国土部门更要深刻认识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是载入国土资源史册的一件大事,必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市、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于2015年11月底正式挂牌。从挂牌之日起,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对国土部门而言,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国土资源部在全国也只确定了15个工作联系点,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2个县开展了试点工作,很多工作经验方法还在摸索研究阶段,没有统一的模式和套路。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过程中我们既要“埋头苦干”,还要“抬头看路”,在学习借鉴发达地方经验的同时,不能盲目的照搬照抄,要结合实际理清工作思路,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抓住四个重点环节:
一、资料移交是基础
相关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长期以来形成的档案资料数量庞大、种类繁杂、标准不一,资料移交工作不是简单的“照单请客”,一定要全面调查摸清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部门的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和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现状情况,会同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检查、鉴定把好移交档案卷宗的质量关。重点要科学合理的制定不动产档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档案的立卷设宗,做到符合档案管理标准,有利于新、老登记资料的归档,方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资料移交是为了满足登记发证工作的需求,因此应该首先进行房产档案的移交,一时难以完成移交工作的,可分片分区逐步移交。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遇到老的登记档案资料未移交,权利人申请办理登记的情况,可以及时到相关部门调取老的登记档案资料,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实现无缝对接,建立形成新的不动产档案资料。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是大的趋势和方向,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以加强实体档案管理为基础,逐步实现电子档案的规范管理,实现对档案及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转递、统计、查阅等日常工作的数字化管理。
二、数据整合是关键
土地登记早已告别”人拉皮尺、手工填写”登记的时代,目前的土地登记是以最新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采用1980西安平面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通过地籍调查确定每一宗地的权属、地类、界址、边长等,建立1∶500或1∶2000的城镇、农村地籍管理数据库,实现“以图管地”。不动产登记以宗地为基础划定不动产单元,对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更高,在地籍管理数据库的基础上,要叠加房产、林业、农业等部门不同信息系统、不同格式的数据,必须先行开展数据整合工作,解决权属调查、坐标系统、测量精度、登记内容等方面不一致的问题,保证权属、面积、地类、空间位置的统一,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才有依据和保证。数据整合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应该按照中心城镇、一般建制镇、农村的顺序首先开展土地、房屋的数据整合,满足大部分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需求。土地、房屋登记数据的整合关键在于房地关联,必须确定宗地→自然幢→户→权利人的查询方案,尽量搜集分散在各系统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减少补充调查、录入扫描的工作量。林业部门林权调查精度为1∶25000,坐标数据叠加到农村1∶2000的地籍图上,会不同程度出现位移、偏差等问题,难以落到具体宗地上,并且还存在林业部门认定的林地在国土部门的土地现状上是按耕地管理的情况,因此在国家层面未出台统一规范标准之前,暂不进行土地、林权的数据整合。农业部门正在牵头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查确权工作,国土部门作为主要的成员单位,一定要提前考虑,积极对接,为后期的土地、农业的数据整合工作做好准备。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涉及初始建库、补充调查、审查入库、维护更新等许多技术工作,一定要选好用好技术服务单位。有了数据支撑发证工作,还必须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具备五个方面的基本功能:一是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网上办公;二是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交互登记、审批、交易等信息;三是与公安、银行、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认证;四是向社会提供登记信息网络查询;五是向上级平台汇交登记数据。
三、过渡衔接是核心
不动产登记关系千家万户的财产权利,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每年全市土地、住建、林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数在30000宗左右,据此推算,每个工作日的发证数大约为200宗。2015年11月底,玉溪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挂牌成立,国土部门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责任部门,如果不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将面临着各个方面的巨大压力。但是要开展发证工作,必须有登记数据和矢量数据作为支撑,而数据整合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必然要经历“过渡期”和“磨合期”。在过渡期内,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统一收件后由原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办理,再由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发证,实行“新窗口发老证”。过渡期不宜超过半年,时间过长难以协调相关部门,国土部门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过渡期内同步抓紧开展信息平台建设、数据整合、资料移交、流程再造等工作,为实现统一登记打好基础。在磨合期内,随着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公告的发布,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完成整合的历史数据、初始登记提交的新成果数据能够基本满足日常登记发证需要,对历史数据未完成整合,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权籍调查,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建库标准录入相关数据,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磨合期内,先实现土地、房屋的统一登记。林权的抵押登记仍用林业部门的数据库进行登记发证,农业部门的相关登记待五年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一些试点地区在推行“老证新章”,即在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老证书上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一旦引起权属纠纷或行政诉讼,将会增加调解处理的难度。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尽管可以先行先试,“摸着石头过河”,但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学习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少走弯路错路,维护好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四、登簿颁证是目标
公民法人的不动产权利只有经过登簿颁证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每年受理多少不动产登记申请,办了多少不动产的登簿颁证,因登记错误引起的法律纠纷有多少。国土资源部通知从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要发出一本合法规范的不动产权证书,必须按以下要求加强学习领会,抓好规范管理。一是“新开旧停”。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登记簿证一律停办。二是“不变不换”。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的表、卡、册、簿、证继续有效,权利不变更,簿证不更换,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再逐步更换新证。不得强制换证,不得增加群众、企业负担。三是“严格统一”。使用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的《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擅自印刷,发现伪造、编造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四是“因地制宜”。《不动产登记簿》可以结合地方实际做相应调整,但内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可以进行调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受理、调查、公告、登记、查询文书等书表卡册可以自行确定。五是“公开公正”。申请登记的所需资料、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应该在公共场所和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符合要求的尽快办理,对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原由,不能看人办事。六是“横向联动”。不动产登记只是行政确认,不能以登记代替审批。登簿颁证必须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作为依据,必须建立信息交互机制,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衔接。
〔供稿:市国土资源局 李军〕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人: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